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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押期间财产损坏谁来负责?

2025-02-22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债务抵押期间财产损坏谁来负责?

当财产作为债务担保被设定为抵押时,抵押人(通常是债务人)仍保留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并负责其日常管理和维护在一般情形下,如果抵押物因为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等原因受损,那么抵押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损害是由第三方行为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情况引起的,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但可以与出质人约定使用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质押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风险,由出质人承担。”

抵押期间债权人能使用抵押物吗?

在抵押关系中,债权人(即抵押权人)原则上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权。抵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非赋予抵押权人直接使用抵押物的权利。如果双方有特别约定,并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则按照双方约定处理。但通常情况下,抵押物由债务人或其指定的人占有并使用,除非另有明确协议允许抵押权人在特定条件下使用抵押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在债务抵押期间内,对于抵押物的损坏责任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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