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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债权需要哪些手续?

2025-03-04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转让债权需要哪些手续?

债权转让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按照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自己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若涉及到特定类型的债权(如应收账款质押等),还可能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以确保权利的有效转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能否直接行使代位权追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直接行使代位权来追偿债务。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的权利,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其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有一定限制,比如不能损害债务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并且仅限于保存性行为和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财产权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在转让其债权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提到的通知义务及禁止性规定。对于特殊类型债权的转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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