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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是否也担责?

2025-03-19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是否也担责?

当担保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其他原因而被认定为无效时,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无效的合同自始至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基于此合同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合同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如何处理已经履行的部分或者因此造成的损失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针对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即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也可能要对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担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存在过错,或是因为其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害等情况。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反担保设立对于原担保人有什么意义?

反担保设立对于原担保人具有重要意义。当原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通过要求债务人或第三方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身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可能遭受的损失风险。如果将来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导致原担保人需要代偿,则原担保人可以根据反担保协议向反担保人追偿,从而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其债权实现,可以请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虽然一般而言担保合同无效会导致担保责任消失,但在特定情形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人仍有可能需对其过错行为或给他人造成的实际损害承担责任在涉及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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