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前能否债务和解?
2025-05-27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企业破产前能否债务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正式宣告破产之前,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能够就债务清偿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采取和解方式解决债务问题。这种方式不仅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为陷入困境但仍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提供了一条出路。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和解必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并且需要得到法院的认可才能生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咋办?
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来解决这一问题。如果涉及到的是企业法人,则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如果是自然人或其他非企业法人组织的债务问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相关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此外,对于特定类型的债务(如个人消费贷款等),还可能存在其他形式的债务重组安排。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债务人不履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企业在被宣告破产前确实存在通过债务和解来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这不仅为企业提供了重生的机会,也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操作时还需遵循相应法律规定并获得司法机关的支持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