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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在实践中如何运用?

2025-06-24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先履行抗辩权在实践中如何运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双务合同中的债务人之间存在先后履行顺序时,如果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其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则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暂时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此规则适用于多种类型的合同关系中,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对于维护合同双方利益平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以促使违约方尽快纠正其不当行为,同时也能有效防止非违约方因对方不履行而遭受损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合同违约如何应对对方索赔请求?

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面对对方的索赔请求时,首先需要确认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违约的具体情形;评估对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考虑是否有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形存在,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等;在明确上述情况后,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者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实践中合理运用先履行抗辩权不仅能够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也是促进合同各方遵守诚信原则、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在使用该权利时必须基于充分的事实依据,并且不得滥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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