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能否以物品抵债处理?
2025-08-12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债务人能否以物品抵债处理?
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接受用特定财产来代替货币支付欠款。这种情况下达成的协议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自由原则的规定,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之间就可以自由订立合同。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还需注意确保交易公平合理,避免损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后,另一方应当及时履行相应义务;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债务人不还款能否扣押财产?
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扣押、查封或者拍卖债务人的财产等行为,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后执行。如果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一旦获得胜诉判决且债务人仍未主动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债务人确实可以通过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以物品抵债的形式解决债务问题。但在此过程中必须保证整个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要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