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第三人担保后债权人应怎样维权?

第三人担保后债权人应怎样维权?

2025-10-30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第三人担保后债权人应怎样维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或以其财产为债务设立抵押权、质权等担保方式时,一旦主债务到期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或者就抵押物、质押物优先受偿。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一般保证),只有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满足债权时,才能向保证人追责;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下,则可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具体维权路径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如何追讨欠款?

当债务人失踪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并指定财产代管人;在找到合适的被告(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后,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债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接受了第三人担保的债权人而言,在遇到债务违约情况时,应当根据所签订的具体条款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各位债权人,在设定担保关系之初即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

©2025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