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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破产时连带债权如何申报?

2025-12-22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当债务人破产时连带债权如何申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一个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其所有债权人均有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果债权为连带性质,即意味着该债权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无需同时向所有连带债务人申报债权;而是可以根据自身利益考量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报。但需注意的是,一旦通过破产程序得到了部分清偿,则其他未被直接追索的连带债务人的相应责任也会相应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连带债权人内部如何分配求偿权?

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向其中一个或几个债权人履行了债务,则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也会相应地减少。对于连带债权人内部如何分配求偿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提供了基本原则指导。根据法律规定,当存在多名连带债权人时,他们可以按照各自债权的比例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这意味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个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所持有的债权份额来决定其从债务人处获得偿还的金额比例。但是,如果债权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则应遵循该约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的效力及于全体连带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连带债权人之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受领给付者,其他连带债权人不得再请求给付;但已受领给付之人应当将所得利益按比例分配给其他连带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部分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后,有权就超出其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向其他未履行义务的连带债务人追偿。

在处理涉及连带债权的破产案件时,债权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合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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