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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启动前需做哪些准备?

2026-01-28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破产程序启动前需做哪些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前所需满足的条件以及应采取的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应当对债务人(即拟申请破产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以判断其是否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标准。

在确认符合破产条件后,还需准备必要的书面材料,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相关财务报表;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关于企业经营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单等资料。

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债务人发生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可否拒绝偿还债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通常情况下不得无故拒绝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债务已经到期,则债务人有义务履行还款责任。当然,这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形下,如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债务被依法免除或债务本身无效等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拒绝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正式提起破产申请之前,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破产案件处理效率,还能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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